1、国务院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2、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国务院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务院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重点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点提示:
1、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
2、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的行为;
3、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4、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国务院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重点提示:
1、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2、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3、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