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2、财政部 网信办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医保局 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重点提示:
1、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
2、交费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退费;
3、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交纳预收费。
财政部 网信办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点提示:
1、明确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责任主体;
2、规范数据总体责任、责任人员、数据备份、日常安全监测、数据出境等安全管理内容;
3、规范网络管理制度;
4、强化网络管理;
5、压实监管责任。
医保局 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点提示:
1、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对定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履约管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组织对定点评估机构开展考核评价;
3、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评估机构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4、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评估机构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