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认可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DATES

2021-01-22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五十六条,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办法所称的书面凭证包括纸质和电子凭证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海关总署:认可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海关总署:认可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这是继2019年7月1日施行《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之后,海关总署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又一有力举措。


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吸纳2019年《行政许可法》最新修改内容;二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关于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化、高效化和便民化的要求;三是实现关检业务领域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解决现行《办法》无法完全覆盖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管理实践的问题。




今年,以财政部、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为代表的的多个政府部门先后发文推进电子签名技术在各领域广泛应用。在政务领域,各省市区纷纷以电子印章为入口,试点线上办事、一键签署等无纸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在商务领域,企业争先开通电子合同签署服务,通过适合企业量级的本地化部署/云服务实现企业数字化升级,为企业降本、增效、提速铺路。


现在,数字技术已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政务事项“一网通办”人手一个“健康码”,到企业数字化技术融合应用进展如火如荼。电子签名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正加快向高层次、多领域深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新模式和典型案例。


目前,上海CA承担上海海关的“放行单据无纸化”工作,实现相关放行单据合法可信电子化,助力上海海关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大提升了上海海关办事效率,推动上海海关的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在利好政策的推进和市场认知提升的大环境下,上海CA相信,以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的可信数字身份、电子签名签章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将会渗透到各行各业,帮助打造一批各领域内的高精尖企业。


▲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