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2、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3、人民法院关于“假学徒、真用工”的司法认定
人社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重点提示:
1、规定认定工伤需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
2、细化了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具体情形,有利于条款理解适用把握,维护职工权益、对“上下班途中”具体情形进行细化;
3、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细化了4类具体情形。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重点提示:
1、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信息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2、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3、符合退费规定的,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人民法院 关于“假学徒、真用工”的司法认定
重点提示:
1、用人单位对学徒实施支配性劳动管理,且学徒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方面与用人单位自有员工并无本质差别时,应依法认定建立劳动关系;
2、案例员工与餐饮店、某摄影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均认定为劳动关系;
3、学徒制应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