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智集团通过查询多地电子税务局发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模块正式上线!与之配套的国税总局关于互联网从业人员个税新政同步落地实施。
上报信息包含上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同步加强了对平台企业资质的审核。



相关政策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文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文规定,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